
在 APA 格式中引用法律文獻與引用書籍或文章有些許不同。法院判例、法律和法規遵循其自身的規則,如果您習慣了標準的「作者-日期」格式,可能會對此感到困惑。
了解如何正確引用它們可以使您的寫作更清晰、更專業。這也能幫助讀者快速找到您所使用的確切法律來源。如果您同時也在使用 MLA 格式,請參閱我們的 MLA 法律引用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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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在 APA 格式中引用法律文獻有所不同
法律來源不遵循通常的「作者-日期」系統,因為它們的設計是為了在法律研究中能被快速檢索。引用並非聚焦於作者,而是向讀者指出判例名稱、法律名稱或法規編號,這在實務上正是法律資料的組織方式。
為什麼 APA 使用此系統
法律資料通常沒有明確的「作者」。法院、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集體創作這些資料的。
引用格式需要與法律領域已使用的格式(如 Bluebook)相匹配,以便研究人員能在官方判例彙編中找到判例或法規。
APA 調整了這些慣例,使其契合學術寫作,同時又能讓任何熟悉法律的人一目了然。
<ProTip title="📚 快速提醒:" description="APA 法律引用通常會跳過作者,因為許多法律來源是集體創作的。請專注於判例名稱、法律名稱或法規編號,而不要強行使用「作者-日期」格式。" />
為什麼法律引用不遵循常見的 APA「作者-日期」格式?
因為「作者-日期」適用於書籍和文章,但不適用於法律和判例。如果您試圖用「作者」來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,對讀者尋找該判例毫無幫助。列出判例名稱、判例彙編和年份可以使其在法律數據庫中立即被檢索到。
如何在 APA 格式中引用法院判例
APA 格式中的法院判例遵循以下結構:
格式: Name v. Name, Volume Reporter Page (Court Year).
法院類型 | APA 參考文獻條目 | APA 文內引用 | 說明 |
聯邦最高法院 | (Bartnicki v. Vopper, 2001) | 此條目顯示判例名稱(斜體)、判例彙編(最高法院為 U.S.)、卷期(532)、頁碼(514)和年份(2001)。由於是最高法院的判例,因此不需要法院縮寫。 | |
巡迴上訴法院 | (Lawrence v. Heller, 1962) | 聯邦上訴法院(巡迴法院)需要在括號中註明巡迴法院縮寫——此處為第十巡迴法院的 10th Cir.。這可以將其與使用相同判例彙編(F.2d)的其他法院區分開來。 | |
地方法院 | (Sohappy v. Smith, 1969) | 地方法院包括地區縮寫(例如,俄勒岡地區地方法院為 D. Or.)。這指明了案件的審理地點,這點至關重要,因為許多地方法院都在 F. Supp. 判例彙編中發表判例。 |
重要注意事項
在參考文獻條目和文中引用中,判例名稱一律使用斜體。
判例彙編縮寫(例如 U.S.、F.2d、F. Supp.)顯示了該判例發表的地點。
括號中包含法院與年份;但如果是最高法院,則只需填寫年份。
卷期和頁碼可幫助讀者在官方判例彙編中定位該判例。
<ProTip title="⚖️ 引用捷徑:" description="務必將判例名稱設定為斜體,並包括卷期、判例彙編縮寫和頁碼。這能幫助讀者快速找到確切的法院判決。" />
如何引用法律、法規和規章
以下是在 APA 中格式化不同類型法律的方法,每個示例都直接鏈接到原始來源——如果您還需要引用您在網上找到它們的頁面,請參閱我們的 APA 格式網頁引用綜合指南(第 7 版):
法律類型 | APA 參考文獻條目 | APA 文內引用 | 說明 |
聯邦法規(美國法典) | (Anti-Smuggling Act, 1935) | 引用包括法律的官方名稱、美國法典的條目和章節,以及年份。這符合法律慣例,便於讀者尋找文本。 | |
未編纂法律(公共法) | 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 of 2009, Pub. L. No. 111-2, 123 Stat. 5 (2009). | (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, 2009) | 當法律尚未被編纂時,APA 要求引用公共法編號和大成法典(Statutes at Large)。這確保了能從官方記錄中準確檢索。 |
州法律 | (Va. Code § 8.01-243, 2025) | 州法規使用其自己的法典縮寫——此處為「Va. Code」。這告訴讀者管轄權以及在哪裡可以找到該法律。 |
重要注意事項
使用法律的官方法律名稱並設為斜體。
包括卷號和章節號(適用於編纂法律)或 Statutes at Large 頁碼(適用於公共法)。
添加管轄權詳情:法院、法律級別、法典縮寫。
連結至權威來源(例如 Cornell、GovInfo、州政府網站),以支持可信度並便於獲取。
<ProTip title="📝 格式化貼士:" description="在引用法律時,請使用斜體的官方法律名稱,並包括條目或章節號。這能使您的參考文獻保持清晰和準確。" />
步驟指南:在 APA 中建立法律引用
根據您引用的是法院判例、法規還是規章,法律來源有著不同的格式。遵循以下步驟可幫助您一致地應用 APA 規則。
1. 識別文件類型
首先確認您引用的是法院判例、法規還是規章。每一種都有其專屬的引用模式。
2. 對於法院判例:收集核心要素項目
法院判例引用包括:
判例名稱(在參考文獻列表中使用斜體)
判例彙編卷期與縮寫(例如 532 U.S.)
頁碼
法院與年份
範例: Bartnicki v. Vopper, 532 U.S. 514 (2001).
這可確保讀者能在官方的 U.S. Reports 中快速找到該判決意見書。
3. 對於法律:檢查其是編纂法律還是公共法
編纂法律(美國法典):引用條目、章節和年份。
公共法:引用公共法編號、大成法典(Statutes at Large)卷期、頁碼和年份。
如果法律已成文編纂,請引用其美國法典(U.S.C.)條目與章節。如果尚未成文,請引用其公共法編號與大成法典引用。
4. 在能幫助讀者時加入 URL
APA 允許但並不強制要求 URL。添加 URL 可提高可獲取性,尤其是對於知名度較低的法規。請使用可靠的網站,如 GovInfo、康乃爾法學院的法律資訊研究所(LII)或官方州政府網站。有關如何逐步引用網絡政府門戶網站資料的方法,請參閱我們的引用數位政府來源指南。
5. 正確套用斜體
在參考文獻列表中:將判例名稱設為斜體(Brown v. Board of Education)。
在文中引用中:保持普通字體,例如 (Brown v. Board of Education, 1954)。
此區分可確保一致性,並使您的論文與 APA 格式保持一致。
引用法律文獻時常見的錯誤
混用「作者-日期」格式 → 法律引用不使用作者,因此套用 APA 的書籍/文章樣式會導致錯誤。
遺漏管轄權 → 缺失審理法院(例如 9th Cir.)會使判例難以追溯。
縮寫不正確 → 使用錯誤的判例彙編或標點符號可能會指向錯誤的來源。
跳過 URL → 雖然是選填項目,但鏈接可以幫助讀者快速驗證法律或判例。
<ProTip title="🚫 應避免的錯誤:" description="請勿將 APA 的書籍/文章「作者-日期」格式與法律引用混淆。法律文獻依賴判例名稱、法規和判例彙編。" />
掌握 APA 法律引用能提升您的學術寫作水準
在 APA 格式中正確引用法律體現了精確度與專業度。準確的引用能提升您的可信度,並幫助讀者找到您所使用的確切判例、法規或規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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